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2025年05月29日 20: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促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先进集体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类别


1.优良学风标兵班级。


2.优良学风班级。


3.优良学风寝室。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班级、寝室。


2.名额比例


(1)优良学风标兵班级:全校范围内择优评定。


(2)优良学风班级:每学院1-3个。


(3)优良学风寝室:每学院学生寝室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优良学风标兵班级


拟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级应按照学校当年规定的建设方向开展班级建设工作和活动,在符合学校先进集体规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并且成为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前提下,可从学风建设创新、拓展学风建设载体、开展实践等方面,聚焦特定主题等内容进行申报。


2.优良学风班级


(1)班级全体成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诚信、健康、文明的良好班风。班委会积极发挥作用,班级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2)学风建设成绩突出,参评学年班级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在前30%或进步明显,班级所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学位授予绩点,补考人数≤30%(班级人数按参评学年行政班级实有人数计算)。


(3)班级各寝室卫生状况好,在卫生与安全评比中排在前列。


(4)班级学生文明守纪,参评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现象(警告及以上处分)。班级学生无在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公共场所内吸烟行为。


(5)班级学生团结友爱,关系融洽,班级凝聚力强,集体荣誉感强。


(6)认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体活动,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7)学生身体素质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人数达到班级总人数50%以上


(8)班级学生不存在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情况。


(9)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措施得当、效果良好,成绩有明显提高。


3.优良学风寝室


(1)寝室全体成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寝室成员勤奋好学,学习上互相帮助,参评学年正常考试平均学分绩点≥2.5,补考人数≤寝室总人数的25%


(3)寝室卫生状况好,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在卫生评比中排在前列,没有因卫生、存放或使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用品受通报批评等现象。


(4)寝室成员纪律好,无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无违纪现象,无在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公共场所内吸烟行为。


(5)寝室成员团结互助,与邻舍和睦相处,寝室风气文明向上,寝室文化活动健康。


(6)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


说明:本办法提及的课程考核包括:正常考试(含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本办法所提及排名均按正常考试(含缓考)成绩计算。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评定。


2.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学生工作处按照先进集体总体名额及各学院学生人数统筹分配具体名额。


(2)材料审核。各类申报集体在充分总结参评学年工作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汇总、审核。


(3)学院初评。辅导室根据申报情况和评选条件,确定初评结果,经学院党委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核与评定。学生工作处对优良学风班级、优良学风寝室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对优良学风标兵班级进行评定,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5)质疑处理。在公示期间,对获奖集体及其材料提出质疑的情况,需经学院逐级核实,如质疑情况属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建档表彰。学生工作处根据评定结果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下发的《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比办法(修订)》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