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优良学风和校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称号。
1、学生寝室集体,授予优良学风寝室称号。
2、学生社团,授予先进学生社团称号。
3、班级,授予优良学风班级称号。
二、条件
1、优良学风寝室
(1)寝室成员勤奋好学蔚然成风,学习上互相帮助,你追我赶,总平均学习成绩在院(系)或同专业排在前列;
(2)寝室卫生状况好,在卫生评比中排在前列。没有因卫生受通报批评等现象。
(3)寝室纪律好,无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无违纪现象。
(4)寝室成员团结互助,与邻舍和睦相处,寝室风气文明向上,寝室文化活动健康。
(5)寝室成员积极参加校、院(系)各项集体活动。
2、先进学生社团
(1)社团活动紧密围绕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活动有特色,成绩突出。
(2)社团成员学习成绩良好,在学校的某一方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3、优良学风班级
(1)班风积极向上,班级成员关心时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班级能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
(2)学风建设成绩突出,班级学习成绩在院(系)同年级中排在前30%或进步显著,班级所有学生平均绩点达到1.7(或1.9)以上,补考人数低于20%。
(3)基础工作扎实,各项制度健全。
(4)文明守纪,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现象(警告及以上处分)。
(5)班级成员团结互助,关系融洽,集体荣誉感强。
(6)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7)班级各寝室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名额比例
1、优良学风寝室:10%-15%。
2、先进学生社团:15%-20%。
3、优良学风班级:每院(系)1-2个。
四、评定时间、程序
1、评定时间:开学一个月内评定工作结束。
2、评定程序:
(1)各类先进集体在充分总结一学年工作基础上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社团直接向校团委申请);
(2)院(系)初评。
(3)学校审批。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